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fā)票。我們那么接下來‘【上海平湖記賬報稅哪家好】講析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稅?’搞不懂的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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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jù)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
(1)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fā)票。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如何理解銷售“納稅人自己使用過的物上海平湖記賬報稅哪家好品免增值稅”?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明確: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三)*9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因此,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僅限為個人,如上海平湖記賬報稅哪家好為企業(yè)使用過的物品,如設備等固定資產,則不屬于免稅的范圍。個人購買固定資產等是無法進行進項抵扣的,在銷售時免稅也體現(xiàn)了稅賦的公平性。
另外,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上海平湖記賬報稅哪家好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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