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公司變更了法定代表企業(yè)注冊號查詢人或是公司轉讓了之后,原來的債務怎么算? 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那么接下來仲企財稅帶大家介紹‘【企業(yè)注冊號查詢】論述靜安公司變更了法人或公司轉讓了之后,原來的債務怎么算?’搞不懂的就來認識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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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合同法》第七十六條也明確了: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所以法定代表人只是負責處理公司的債務問題,真正承擔公司債務債權責任的還是公司,而公司的錢是股東投資的。
如果公司是轉讓過來的,那么在轉讓之前一定要確定該公司是否將所有的債務債權都處理干凈,包括有沒有欠稅、銀行有沒有貸款沒還等等。
而且雙方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都會約定:原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如果原股東有隱瞞債務的情況,那么是可以追究其責任的,但很可能需要新股東先承擔,再向原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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