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企業(yè)可能由于各種原因,更改了一些信息,比如名稱、地址等等,那么問題來了,如果企業(yè)擁有注冊商標的話,是不是也需要做點什么呢?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里明確規(guī)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也就是說,不僅是改名字,搬家/企業(yè)遷址等會影響到商標相關信息的,都應該主動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但是呢,這里不同信息的變更還是有很大區(qū)別的。
如果企業(yè)公司名稱變更了,一定要第一時間做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不要拖。
然后再來看看靜安地址變更,相比名義變更,靜安地址變更就簡單多了,不管中間你搬過幾次家/公司遷過幾次址,變更的時候可以一步到位。
最后再強調一點,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與商標轉讓之間的區(qū)別:不管是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還是轉讓,都不會再發(fā)放新的商標注冊證,而是商標局會提供相應的證明,不同的是,商標轉讓是甲的商標變成了乙的商標(主體改變),而名義變更則商標一直都是甲的(主體不變)。
如果不及時進行商標注冊證的變更,將會面臨如下不利影響:
1、發(fā)生名稱變更后,如果企業(yè)不及時進行商標注冊人的名義變更,將面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2、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無法提供直接使用證據。所謂“撤三”,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任何人可以申請撤銷他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商標注冊人如果不想商標被撤銷,就必須提供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而如果注冊人的名義發(fā)生變更,必然無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冊人名義使用商標的證據,實際使用證據可能會不被采納。這樣勢必會影響商標評審裁定結果,對注冊人造成不利影響。
3、不便于商標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