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請問員工取得生育津貼該如何做賬?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嗎?
資深稅務籌劃師向TA咨詢
您好。公司對公賬戶收到生育津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公司支付該生育津貼給員工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所以收到生育津貼后就核銷了該職工的工資總額。2020年做匯算清繳的時候,由于“生育津貼”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所以雖然核銷了工資總額,但是也需要將生育津貼部分的個人所得稅退還給職工個人,所以在個稅匯算清繳過程中,將2019年3月開始申報的收入,部分修改為免稅收入,湊夠社保局返還的“生育津貼”金額后,APP自動計算退回的個人所得稅給職工。企業(yè)可以給員工發(fā)工資或發(fā)放生育津貼。如確定由生育津貼發(fā)放,就不應該申報個稅;申報錯誤應去稅務更正申報數(shù)據,而不是用以后的收入抵減。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實際工作中,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發(fā)放,可以有如下兩種操作辦法: 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后,進行對比:如果已發(fā)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fā);如果已發(fā)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那么不再補扣差額部分。同時,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fā)放。
所以收到生育津貼后就核銷了該職工的工資總額。生育津貼是休產假期間單位正常發(fā)你的正常工資,基金補貼給單位的,直接打到單位賬戶上。
1,產假期間,生育津貼高于工資的,實際工資已達到起征點,這部分個稅是否應該扣除?謝謝 您好, 1、產假期間取得的生育津貼免個人所得稅; 2、產假期間的工資和加班費應當按規(guī)定交個人所得稅; 如果當月工資與生育津貼并發(fā)放的,以生育津貼扣除后的余額按規(guī)定計繳個人所得稅。以上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y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規(guī)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y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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