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轉讓舊固定資產(chǎn)(如舊車輛、舊設備等轉讓之后仍能使用),而是報廢之后,直接當廢品賣的,應當按廢品銷售收入繳納17%的增值稅,對方不屬于個人等不能接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特殊情形的,貴公司可以向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為17%。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9]9 號)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因此,因按17%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