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要多長時間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松江商標的使用是松江商標直接附著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而行銷于市,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那么對于商標使用許可備案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呢?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關于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法律相關規(guī)定:
依照《商標法》第40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3條的有關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全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合同副本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其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根據司法解釋,如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報商標局備案,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在確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時,不因未辦理備案手續(xù),就確認該使用許可合同無效,但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辦理備案手續(xù)方能生效的,應當依照約定處理,確認該許可合同無效。
商標使用許可必須向商標局進行備案,否則商標使用許可無效。那么商標權人該如何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呢?
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 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則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出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處于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提交已簽字、具備法律效應的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