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風險分析時發(fā)現,M管理中心建設項目存在稅收疑點。經過評估核查,征納雙方確認該項目少繳耕地占用稅。一個項目如此,其他項目是否也有問題?評估人員延伸核查,果然有了更大發(fā)現……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新沂市稅務局在對轄區(qū)近兩年耕地占用稅數據評估分析時發(fā)現,M管理中心納稅申報的耕地占用面積信息與市財稅辦、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傳送的審批土地面積不一致。評估人員對此疑點深挖細查,最終確認M管理中心多個項目少繳耕地占用稅的違法事實。該局依法對M管理中心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共3075.6萬余元的處理決定。
一、涉稅信息篩查——企業(yè)申報數據現“缺口”
不久前,江蘇省新沂市政府財稅辦在年度例行稅源統(tǒng)計時,向國家稅務總局新沂市稅務局風險管理部門提供了全市耕地占用稅稅源統(tǒng)計信息。該局風險評估人員結合第三方涉稅信息,開展稅源風險分析時發(fā)現,由新沂市M管理中心負責建設的新沂市J項目的土地征用面積信息、納稅申報信息存在疑點。第三方信息顯示,該項目的實際征地、用地面積應為19.2萬平方米,而M管理中心申報信息卻顯示,其繳納的耕地占用稅的申報面積為13.8萬平方米。
評估人員了解到,新沂市M管理中心2016年注冊成立,是新沂市從事土地回收、存儲、征用、開發(fā)、供應等業(yè)務的一家單位。2017年~2018年,該單位共對22個用地項目申報繳納稅款,共繳納耕地占用稅9500余萬元。J項目是該單位負責征地開發(fā)的一個重點項目。
評估人員認為,綜合上述土地征用信息和M管理中心申報情況,該中心可能存在征用土地未足額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問題。經風險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評估人員決定對M管理中心近兩年申報情況實施納稅評估。
按照規(guī)程,評估人員首先給M管理中心遞送了一份風險提示函,向該單位表明,其開發(fā)項目征用土地相關稅款的申報工作存在涉稅風險,要求企業(yè)先期開展自查工作,核實風險情況。
二、內查+外調——確認申報面積“縮水”
但風險提示函發(fā)出一段時間后,猶如泥牛入海,M管理中心并未按期與稅務機關聯(lián)絡對相關情況進行說明。
風險管理部門于是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評估小組,決定通過外部核查與內部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對M管理中心涉稅疑點予以核查。
評估人員通過新沂市土地規(guī)劃和管理部門的網上平臺,追溯核實近年來新沂市土地征用信息。發(fā)現J項目的批復信息顯示,該項目2017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在新沂市某鎮(zhèn)征用耕地面積為19.2萬平方米。
另外一組人員則趕赴新沂市J項目建設現場實施核查。評估人員查看了J項目施工情況,調閱了J項目建設施工圖紙等資料?,F場調查結果顯示:J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用地為19.2萬平方米,施工示意圖也標明建設用地為19.2萬平方米。土地部門和現場核查結果表明:該項目規(guī)劃建設用地和示意圖建設用地地址和面積相一致。
穩(wěn)妥起見,評估人員赴M管理中心進行核查,對J項目資料逐一進行審核,該中心存儲的J項目相關檔案資料中明確記載,項目規(guī)劃用地面積為19.2萬平方米,項目建設資料和《監(jiān)理項目書》中也均顯示建設用地面積為19.2萬平方米。
既然征用的建設用地為19.2萬平方米,為何M管理中心申報該項目耕地占用稅時,有5.4萬平方米面積未申報呢?
三、舉證約談——企業(yè)道出少繳緣由
隨后,風險管理股對M管理中心下達了約談通知書,要求其財務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到稅務機關對J項目5.4萬平方米土地未申報納稅情況予以說明。
M管理中心財務人員在約談中表示,J項目批準征用的土地總面積是19.2萬平方米,但J項目的建設合同分為兩部分,主體工程部分由M管理中心自建,配套設施部分則外包給其他建設單位施工。因建設資金緊張,該建設項目分批次開發(fā),配套設施因主體工程沒有完工暫未開工。
M管理中心人員認為,J項目的土地,如果已開發(fā)建設,就屬于實際“占用”,應申報繳稅。因此,管理中心對該項目已開發(fā)建設的13.8萬平方米,全額申報繳納了耕地占用稅。其余5.4萬平方米因尚未開發(fā),屬未實際“占用”,因此就沒有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財務人員同時提供了M管理中心資金流水情況、建設資金撥付13.8萬平方米項目建設證明,以及項目建設進程等資料。
評估人員向M管理中心負責人和財務人員表示,我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4條明確規(guī)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作為計稅依據?!贝送?,《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12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號)中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和單位在獲準占用耕地并收到土地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應按規(guī)定到稅務機關繳納耕地占用稅?!币簿褪钦f,企業(yè)和單位獲準占用土地后就應當依法就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繳納稅款,這與占用耕地的項目是否開發(fā)、建設進度多少并無關系。
經過稅務人員耐心講解和輔導,M管理中心相關人員認識到了其在法規(guī)理解,以及申報方面存在的問題。隨后,評估人員幫助該中心人員,依照《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9條規(guī)定,對J項目未申報的土地需補繳的耕地占用稅稅款進行了測算,確認企業(yè)應補繳耕地占用稅10.6萬多元。
四、延伸核查——抽絲剝繭發(fā)現新問題
M管理中心開發(fā)建設的一個J項目就涉及少申報5萬多平方米土地的耕地占用稅,那么過去幾年中,其在新沂市負責征用、開發(fā)的其他20多個建設項目是否也存在相關稅款少申報問題呢?
評估人員本著“不放過一個疑點,抽絲剝繭一查到底”的評估原則,對M管理中心近年來22處建設項目是否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耕地占用稅等稅款,進行了一次徹底的核查和評估。
通過對M管理中心賬目信息、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核查,評估人員發(fā)現,截至評估人員核查時,M管理中心共征用土地22塊用于重點項目建設,經核查,除J項目外,該中心其他項目尚有120萬平方米土地,未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
依照評估J項目的經驗,評估人員再次約談了該中心相關人員,指出該中心其他項目在耕地占用稅繳納方面也存在問題,同時依據相關稅收法規(guī)政策,向M管理中心遞交了包括經營流程、涉稅政策、正確會計處理等多項內容組成的《耕地占用稅稅收評估方案》和《自查提綱》,并對該中心財務人員進行了自查輔導,希望企業(yè)通過自查,主動修正涉稅問題,并借此提高財務核算水平和涉稅業(yè)務處理能力。
在評估人員幫助下,企業(yè)通過自查確認了其存在的稅收問題,自2018年1月~2019年2月期間,M管理中心除J項目外,共有120萬平方米用地未依法及時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由于這120萬平方米屬于非基本農田建設用地,性質與J項目建設用地不同。因此,新沂市稅務局依據《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5條和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耕地占用稅預征工作的通知》(蘇財基層2008年11號)“占用耕地(含園區(qū))稅額,蘇北地區(qū)5個市所屬縣級市按每平方米25元征收”的規(guī)定,依法對M管理中心作出補繳耕地占用稅3010.6萬多元,加收滯納金65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3075.6萬余元稅款和滯納金已全部補繳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