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構(gòu)成,具體如下:
1、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qū)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
4、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guī)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特殊情形下必須支付的工資,例如探親假、產(chǎn)假等期間工資。
防暑降溫費不屬于工資的范疇,屬于職工福利或勞動保護費的范疇,因此不宜作為社會保險費的計提基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