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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下將金融資產(chǎn)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chǎn)、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三類,取消了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等三個原有分類,減少了金融資產(chǎn)類別。
新準則下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劃分到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處置時仍然是轉入到投資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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