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原簡易籃球場進行改建,重新鋪設塑膠,費用6萬元。原籃球場未計入固定資產,我們現(xiàn)在還是將這6萬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那在所得稅匯算時是否需要將這筆費用按固定資產折舊進行調整?如果這筆費用計入管理費用-其他費用中,增值稅進項稅金是否可以抵扣呢?
你好,問題已知悉!
現(xiàn)行職工福利的內容大體可以分為4個部分:
1、為減輕職工生活負擔和保證職工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各種補貼制度。如職工生活困難補貼、冬季職工宿舍取暖補貼、獨生子女費、拖兒費、探親假路費、婚喪嫁待遇、職工喪葬補助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撫恤費、職工病傷假期間救濟費、職工住房補貼等。
2、為職工生活提供方便而建立的集體福利設施。如職工食堂、托兒所、理發(fā)室、浴室等。
3、為活躍職工文化生活而建立的各種文化、體育設施。如圖書館、閱覽室、體育活動場所等。
4、興建職工宿舍等。
故而貴司對于籃球場的設施支出,應歸為福利支出。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該部分支出對應的進項稅額,不能用于抵扣。
請先認證后轉出。以免出現(xiàn)滯留發(fā)票!
至于你所提到的所得稅匯算時是否按固定資產折舊進行調整,個人建議在球場完工后,可以先入固定資產,其相應的折舊計入福利費。
以上,供參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