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保障 | 服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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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體系 | 僅收取代辦服務費,費用全程透明,沒有任何隱形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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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是公司變更事項之一。離任的股東需要把股權轉讓讓給新進的股東,即股權轉讓股權的變化伴隨著股東的變化。如果股權變了,股東不一定會變;當股東改變時,股權也必須改變。
1請人拿著準備好的相關資料去相應部門提出申請,并且經(jīng)過部門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之后,會開具相應的《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如果不符合的,則會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將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以通知單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2如果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登記并發(fā)送《登記決定通知書》,如果對于提交的申請資料需要進行核實的,告知申請人,并出具告知書,然后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向相關部門在提出申請之后的五個工作日后,沒有告知需要進行申請資料的實質內容核實的,申請人可以憑借《登記決定通知書》,去領取變更登記通知書。
1股東會決議;
2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3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4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后的股東決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需要公司加蓋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需要本人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