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辦法,既然是無形資產肯定是看不到摸不著的了,無形資產在企業(yè)方面主要有這么幾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如果我們的無形資產產生了稅務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
(一)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以開發(fā)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fā)生的支街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鏡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二)無形資產攤銷的范圍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屈扣除:
1.自行開發(fā)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chuàng)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年限
無形資產的攤銷,采取直線法計算。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yè)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