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點:可以使虹口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產品或服務優(yōu)先獲得注冊,不用等待予以駁回部分的復審決定,方便申請人及時獲得虹口商標注冊,行駛虹口商標權,維護商標權益。
缺點:分割制度的單一性,僅適用于部分駁回的商標申請。申請一標多類的商標需要轉讓時,需要把所有類別整體轉讓,不存在分割。不便于后續(xù)的商標拆分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分割以后,新生成的商標申請?zhí)枺⒓催M入初審公告程序,屬于一個新的商標申請注冊,是否需要補繳商標官費,商標局對此沒有發(fā)布任何正式的公布。
綜上所述,商標分割制度是否適合于申請人?在分割制度的未完善明朗的前提下,我們應當理性的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該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分辨是否需要做分割申請,權衡兩者之間的利害。做好既保證企業(yè)品牌發(fā)展順利,又不至于多花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