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的整體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人的各個行為人都對受害人負連帶責任,意味著他們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無論各行為人在實施共同侵權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如何不同,都不影響連帶責任的整體性,對外,每個行為人都對受害人的賠償請求承擔全部責任。
2、受害人有權請求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正因為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的整體責任,因此,受害人有權在共同侵權行為人中選擇責任主體,既可以請求共同行為人中的一人或數(shù)人賠償其損失,也可以請求全體共同行為人賠償其損失。
3、共同侵權連帶責任的各行為人內部分有責任份額。
共同侵權人對外承擔整體責任,不分份額;對內,應依其主觀過錯程度和行為的原因力不同,對自己的責任份額負責。各行為人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份額,是連帶責任的最終歸屬,一方面,在確定全體共同行為人的連帶責任時,須確定各自的責任份額,對外連帶負責;另一方面,當部分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了超出了自己責任份額以外的責任后,有權向沒有承擔應承擔的責任份額的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求償。
4、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得改變。
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因共同行為人內部責任份額或內部約定而改變其連帶責任性質。在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中,共同行為人內部基于共同協(xié)議免除或減輕某個或某些行為人的責任,對受害人不產(chǎn)生效力,不影響連帶責任的適用,只對其內部發(fā)生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