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安企業(yè),營改增后,既有簡易計稅項目,又有一般計稅項目,那管理部門發(fā)生的辦公費、培訓費、修理費等產生的進項稅額,是按比例抵扣,還是全額抵扣?關于這個問題,我咨詢了多個部門,但得到的是二種不同的回答,不知道哪種是對的,希望得到老師的幫助,謝謝啦
您好,對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兼有一般計稅項目與簡易計稅項目的情況是很常見的,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進項稅不能抵扣,用于一般計稅項目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對于兩者共用的,無法劃分的進項稅,也是很常見的情況,所以對于此種情況,稅法上肯定有明確的解決方式。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件規(guī)定,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