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技術創(chuàng)新都適合通過專利的形式加以保護。把本來應該加以保密的技術通過專利的方式加以公開,就構成技術秘密泄露風險。競爭對手通過對專利信息的挖掘,以零成本獲得專利申請人投入巨資研發(fā)的最新技術成果。
那么究竟哪些應該申請專利保護,哪些不應該?可以主要從侵權收集和侵權檢測的難易程度來判斷。對于產品上市之后,可能被他人以較低成本就可以獲知的技術方案,一定要申請專利保護。比如:結構設計創(chuàng)新、人機交互技術、中小規(guī)模的模擬電路設計等。相反,與軟件相關且很難通過外部表象探知的新技術、應用在封閉的生產和運營環(huán)境中軟硬件技術,則要謹慎決定是否需要通過專利方式公開以換取保護。有幾個例外,任何有望推入標準成為標準必要專利的技術或有可能被業(yè)界普遍采用形成事實標準的技術,無論侵權檢測難易,都應優(yōu)先考慮專利申請。比如H。264,MPEG2/4等視頻編解碼標準相關的技術,Turbo Coding和LDPC等與無線通信標準相關的編碼技術等。
技術秘密泄露風險時有發(fā)生,常見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以軟件和算法為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chuàng)新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