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板6月份新成立了慈善基金會,屬于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額200萬,請問一下,這200萬是和企業(yè)的注冊資本的性質一樣嗎,還是作為捐贈收入?以后收到的捐贈收入需繳增值稅,所得稅嗎,如果免稅,需到稅務局申請嗎?需要提供什資料?謝謝!
您好!收到的捐贈收入不是增值稅應稅項目,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范圍明確如下: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guī)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