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版權轉讓后如何交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款規(guī)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同時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另外,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yè)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的規(guī)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繳營業(y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