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礦資源稅的換算比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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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礦是本次改革唯一以冶煉產(chǎn)品為征稅對象的稅種,對其計稅依據(jù)的換算也有別于按精礦作為征稅對象的礦種。其換算比市場法計算公式為:
金錠銷售額=金精礦或金原礦銷售額×換算比
換算比=金錠單位售價÷(金精礦或金原礦單位售價×選礦比)
其成本法計算公式為:
換算比=金錠單位售價÷(金錠單位售價-金精礦或金原礦加工為金錠的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潤)
選礦比=加工金錠耗用的精礦或原礦數(shù)量÷金錠數(shù)量
某獨立礦山企業(yè)2016年6月份開采鎢礦石5000噸,當月銷售了1000噸,取得不含稅收入為7000萬元,剩余的4000噸加工成精礦,加工精礦為2600噸,當月全部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為23400萬元,已知原礦換算比為1.5。該企業(yè)6月份應該繳納的資源稅為多少? 補充: 答案為:7000×1.5×6.5%+23400×6.5%=2203.5 您好,應納稅額=*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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