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作為電商里的“扛把子”,一直被追趕,從未被超越。在這些眾多追趕者中迄今為止對阿里威脅最大的就是京東。
阿里和京東一直都是水火不容,從他們各自的商標的就可看出端倪。阿里的“貓”,京東的“狗”,看著就有著勢不兩立、硝煙彌漫的架勢。
阿里京東 風云再起
2014年阿里通過各大媒體平臺向眾多友商宣告,其所擁有的第35類商 標“雙十一購物狂歡節(jié)”后,阿里與京東之間,商標爭奪不斷,商標上吃的虧,一直是京東一個無法愈合的傷。
京東注冊了“雙10”系列商標。
從2014年10月17日開始,上海京東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就已經開始著手申請“雙10”系列商標,其中包括“雙十季”、“雙10季”等,并且截止到現在,京東申請的關于“雙10”系列的商標已經達到了16件,雖然在注冊時還是免不了被異議,但是并沒阻止這些商標被成功注冊。
京東“雙10”商標注冊成功,標志著京東有了與阿里的“雙11”抗衡的資本。新的商品戰(zhàn)爭可以隨時打響。但是京東開辟這個新戰(zhàn)場,阿里卻不準備隨時奉陪,所以在2018年3月15日直接是對京東的這一批“雙10”商標提起了無效宣告的申請。
阿里給出的解釋:京東申請的這批商標和其申請的“雙十一”系列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的近似?,F如今,“雙11”、“雙十一”系列商標經過阿里巴巴的大量使用和宣傳,具有了極高的知名度。京東申請“雙十季”系列商標是對自己的“雙十一”系列商標的模仿,故意讓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而京東也是做出了反擊:其一,“雙10”系列商標和“雙11”系列商標不構成近似,并且“雙11”系列的商標也并不是阿里首創(chuàng)的,而且顯著性也不強,后來被使用多了,才成為零售業(yè)的通用名次,并且到目前為止,“雙10”歸屬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阿里沒有權利用“雙11”來舉證“雙10”商標近似。
最終結果:
在考量了兩大電商之間的發(fā)表意見之后,商評委最后也是做出了評論,京東注冊的一系列“雙10”商標與“雙11”系列商標的含義有明顯的區(qū)別,構不成近似商標判定原則,并且目前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爭議商標本身使用在核定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錯誤的認識,亦或作為商標用在指定商品上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產生其他不良社會影響的效果。
所以,最終京東也算是在這場“雙10”系列商標的異議中獲得勝利,而阿里也不得不隨時準備迎戰(zhàn)京東的“雙10”戰(zhàn)。
阿里巴巴集團與京東關于商標爭奪的背后是巨大的市場利益爭奪。知識產權作為發(fā)展的重要資源和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在企業(yè)競爭中的作用日漸突出。
知識產權商戰(zhàn)中的急先鋒
提到知識產權,我們耳熟能詳的是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從傳統(tǒng)的認知上看,由以上三類權利構成的知識產權對企業(yè)和個人而言往往是一面 “盾牌”,即防御型工具,用來保護自身的科技和創(chuàng)新成果不受非法侵害。
這種認知如果是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無可厚非,然而三十多年后的今天,知識產權早已演化成為一種進攻型“利器”,知識產權現在已經成為商業(yè)戰(zhàn)場上的急先鋒。
廣大企業(yè)一定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前做好知識產權戰(zhàn)略布局,避免日后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且做好知識產權長期規(guī)劃,唯有搶占先機,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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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怎么用?
第一,獲得賠償。例如1991年寶麗來訴柯達知識產權侵權事件,致使柯達賠償9.25億美元,被迫關閉15億美元工廠,花費5億美元召回1976-1985銷售的1600萬部瞬時成像相機,損失慘重。
第二,確定權利。在實踐當中,原告通常會起訴一個侵權非常明顯的對手。如果獲勝,將成為一個案例,影響法院之后的判案。勝訴越多,越容易使這個公司如法炮制,獲得這個行業(yè)或者領域的技術壟斷。
第三,禁止銷售。例如2011年4月28日,華為對中興的知識產權訴訟。華為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通訊提起了知識產權訴訟,指控中興通訊侵犯其有關數據卡和LTE(4G)技術的一系列專利權。結果德國法院頒布臨時禁令,禁止中興銷售涉及侵權的商品,于是華為產品就搶占了市場。
第四,限制對手。2002年,東進公司生產的能和英特爾系統(tǒng)兼容的DN系列軟件成為中國老大。東進當時正處于上市重要時期,英特爾此時向東進提起長達兩年的知識產權訴訟,最終,東進沒能如愿上市,兩年后雙方和解,但并未對涉及侵權的商品是否真正侵權作出聲明。
第五,談判籌碼。例如愛立信訴中興,愛立信并非想也沒有能力徹底封殺中興通訊,而更希望找借口向中興通訊等所有的中國手機廠商收取專利權利金,轉型為類似美國高通那樣的技術授權公司。事實上,在美國76%的專利訴訟是庭外和解結案,而中國70%左右也是庭外和解結案的。
第六,市場宣傳。日本摩托在進軍中國市場之前,首先通過提起侵權之訴的形式,時機選在中國入市之前,DVD事件之后。“日本摩托”這種概念借著這場訴訟,輕而易舉地在公眾中形成。
第七,產業(yè)布局。俗話說:三流企業(yè)賣苦力,二流企業(yè)賣產品,一流企業(yè)賣技術,超一流企業(yè)賣標準,在一個標準還沒有完全形成的時候,首先確認自己在這個標準中擁有一些基礎性的知識產權。例如剛剛提到的DVD事件,6C和3C聯盟以侵犯其技術標準知識產權為由,向中國100家DVD公司發(f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