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需要的資料:
1.楊浦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合法身份證明;
4.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1.就同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yōu)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12個月內(nèi)
2.外國人就同一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6個月內(nèi)
3.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時,提供該外國閔行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nèi)
4、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或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或未經(jīng)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至申請日前6個月內(nèi)
5.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nèi)
6.發(fā)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chǎn)品,且使用物的微生是公眾不能得到的,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nèi)
8.閔行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nèi)
9.發(fā)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提出實審請求時,及對第一次審查意見答復時
10.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nèi)
11.發(fā)明專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yōu)先權日起)18個月
12、發(fā)明專利申請請求實質(zhì)審查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yōu)先權日起)3年內(nèi)13.發(fā)明專利申請繳納維持費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滿2年,從第3年起,每年繳納
14.提出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發(fā)出前
15.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接到專利局通知后15天內(nèi)
16.依據(jù)細則第六條,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2個月內(nèi)
17.申請人請求復審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后3個月內(nèi)
18.申請人對復審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自收到復審決定3個月內(nèi)
19.辦理專利登記手續(xù)的期限自接到通知2個月內(nèi)
20.發(fā)明專利權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請自申請日起15年
1993年以后的申請自申請日起20年
21.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請自申請日起5年,可以續(xù)展三年
1993年以后的申請自申請日起10年
22、申請維持費、年費滯納期限自到期或?qū)脻M起6個月內(nèi)
23.專利許可合同或轉(zhuǎn)讓合同向?qū)@謧浒钙谙拮院贤?3個月內(nèi)
24.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自專利權人應當知道發(fā)生侵權行為起2年內(nèi)
25、請求對專利實行強制許可的期限自頒證日起3年后
26、專利權人對強制許可或其費用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期限自收到?jīng)Q定起3個月內(nèi)
27、對侵權行為處理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自收到?jīng)Q定起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