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定許可特點(1)許可使用的作品必須是已經發(fā)表的作品;(2)使用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3)著作權人發(fā)表不許使用聲明的不得使用。較之合理使用,除要支付使用費以外,法定許可還有這樣一些特點:首先,從設定目的看,合理使用的設定主要是從個人使用的角度出發(fā),滿足使用者個人對于文化產品的需求,允許其小范圍的使用他人作品,而法定許可是為了簡化著作權許可手續(xù),為促進作品廣泛而迅速的傳播而設定;第二,從使用的對象看,合理使用絕大多數情況下限定在已發(fā)表作品,個別情況也可以是未發(fā)表作品,而法定許可的對象只能是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因為法定許可使用的范圍通常較大,一旦使用他人的未發(fā)表作品,將嚴重侵害著作權人的發(fā)表權;第三,從使用目的看,合理使用通常要求是非營利性,而法定許可未作出要求,既可以是非營利性,也可以是營利性,營利性居多;第四,從權利限制看,合理使用中,著作權人的各項財產權利均受到限制,而法定許可則在精神權利外又為著作權人保留了獲得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