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港新片區(qū)專利費用的繳納方式
(一)網(wǎng)上繳費繳費人可以在中國臨港新片區(qū)專利電子申請網(wǎng),通過“登錄對外服務”的“網(wǎng)上繳費”欄目繳費。個人用戶可使用銀行卡支付方式,專利代理機構和企事業(yè)單位用戶可以使用對公賬戶支付方式??梢杂帽救?單位)電子申請賬戶為他人代繳專利費用
(二)其他繳費方式
1、直接向?qū)@只驅(qū)@指鞔k處繳納專利費用。
2、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zhí)?或?qū)@?、費用名稱(或簡稱)和金額。
二、專利費用的繳納時間
(一)申請費: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兩個月內(nèi)或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nèi)。與申請費同時繳納的費用還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同時繳納優(yōu)先權要求費。
(二)發(fā)明專利申請實質(zhì)審查費:實質(zhì)審查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要求的,自最早的優(yōu)先權日)起三年內(nèi)。
(三)復審費:復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駁回申請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
(四)著錄事項變更費等: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自提出相應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
(五)恢復權利請求費:該項費用的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發(fā)出的確認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nèi)。
(六)延長期限請求費:申請人對專利局指定的期限請求延長的,應在原期限屆滿日之前提交延長期限請求書,并繳納費用。
(七)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印花稅:上述費用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做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
(八)年費: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專利局發(fā)出的辦理登記手續(xù)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nèi)繳納,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
(九)pct申請國際階段的費用:請參照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官網(wǎng)pct業(yè)務專欄中提供的信息。
(十)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費用:在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時,應當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必要時繳納申請附加費及寬限費。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自進入日起2個月內(nèi)繳納優(yōu)先權要求費;申請人在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同時提出恢復優(yōu)先權要求請求的,應同時繳納優(yōu)先權恢復費。申請人對申請文件的譯文提出改正的,應在提出譯文改正的期限內(nèi)繳納改正譯文錯誤手續(xù)費。必要時,應在專利局通知書中指定期限內(nèi)繳納單一性恢復費。其他費用的繳納期限與國家申請相同。
一、虹口專利合同糾紛
主要是指在虹口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技術中介服務合同中各方當事人就權利義務的履行和合同條款的解釋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
二、專利合同糾紛相關法律規(guī)定
**《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1條列舉了16類專利糾紛。其中,第3項屬于《規(guī)定》的專利合同糾紛;第1、2、4、5、6、7、9屬于權屬、侵權糾紛,見《規(guī)定》第143條;第8項涉及臨時措施,見《規(guī)定》第339條和第340條;第10~15項屬于行政糾紛。[5]與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合同相關的規(guī)定是《專利法》[6]第10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7]第14條,《合同法》第342條,**《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8]第22~24條,**《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7條。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相關的規(guī)定是《專利法》第12條、第47條、第54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5條,《合同法》第18章第3節(jié),**《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部分。
專利合同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
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這類專利合同糾紛是在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專利權轉讓過程中發(fā)生的。引起這類糾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在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存在爭議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的有關權利轉讓的合同可能無效,從而給受讓人造成損失,引起糾紛。②沒有取得共同申請人或者共同專利權人的同意,單獨將權利轉讓引起的糾紛。③專利權已經(jīng)失效(自動放棄或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原專利權人沒有及時通知受讓人,從而引起糾紛。④由于雙方?jīng)]有履行合同義務而引起的糾紛。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屬技術轉讓合同的一種,對糾紛的解決可直接按照《合同法》[2]中關于技術轉讓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因?qū)嗬⒘x務約定不明確產(chǎn)生的糾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也屬于技術轉讓合同,對有關糾紛的處理也應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處理。
專利技術中介合同糾紛專利技術中介合同屬于技術服務合同的一種,它是專利代理機構、信息咨詢機構、技術市場及個人為傳遞技術情報信息,組織工業(yè)化、商品化生產(chǎn),促使專利權人和實施單位訂立的一種合同。這種合同可以是專利供應方和專利需求方與中介方共同簽訂,或由供、需雙方分別與中介方單獨簽訂。合同建立在供、需雙方對中介方絕對信任的基礎上,自愿通過中介機構實施。中介服務合同糾紛是供、需雙方與中介方發(fā)生的糾紛,應按技術服務合同來規(guī)范各自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