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楊浦著作權轉讓特征1、楊浦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著作權的內容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因此,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轉讓的對象只能條例規(guī)定的財產權。2、著作權轉讓導致主體變更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權利人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即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從而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在著作權法中,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可能對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當然,如果權利人轉讓作品財產權的全部,受讓人則是全部著作權主體;如果權利人轉讓的是作品部分財產權,受讓人則是部分著作權的主體。3、著作權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一般來說,作品應附著一定的載體,載體既是所有權領域的客體物,又包含著著作權領域的作品。但著作權的轉讓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二、著作權轉讓注意事項1、關于所轉讓的權利:當事人在簽訂合時要認識到,著作權轉讓的是財產權,不包括人身權。因此,轉讓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若是受讓人侵犯了轉讓人的著作人身權例如署名權、修改權等,受讓人應該對其進行相應的賠償。2、轉讓的內容問題:由于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很多,包括復制權、發(fā)行權、展覽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等權利。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寫明要轉讓的是部分權利還是全部的權利。若是部分權利,則要將所轉讓的內容寫清楚,以免以后發(fā)生爭議。
間接的閔行專利侵權一般會是侵權其中的一部分,通過閔行專利部分使用的方式來利用專利技術或者是通過他人指使侵權的方式;因此處理專利間接侵權也是廣大專利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
間接侵權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的間接侵權是,出售專利產品或者用于使用專利方法的設備的一個主要零件,并且明知道這個主要零件是為了侵犯專利權而特別制造的,不具備除了侵犯專利權以外的其他用途,這種間接侵權被稱為“共同侵權”。第二種形式的間接侵權是,積極引誘和教唆他人侵犯專利權。這種間接侵權被稱為“引誘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