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1、請求人在靜安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前,撤回其無效宣告請求。但是,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根據(jù)已進行的審查工作能夠作出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決定的,不終止審查程序;2、請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內(nèi)答復口頭審理通知書,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其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撤回。但是,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根據(jù)已進行的審查工作能夠作出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決定的,不終止審查程序;3、已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而被駁回請求;4、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后,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后,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針對該專利權的所有其他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寶山專利的意義在于“公開換保護”,也即是申請的寶山專利內(nèi)容會為公眾所知,因此盜用是難以避免的。 我國專利法第一條第一句即指出“專利是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當專利權受到侵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申請之日起,直至保護期結(jié)束,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均受到專利法的保護。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四條、細則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八條為涉及專利權的保護的相關法條,如有需要可自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