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行政訴訟是因商標行政爭議,即在商標管理過程中被處罰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處罰是否合法而引起的爭議,而商標侵權訴訟則是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因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爭議為對象的。
(2)商標行政訴訟發(fā)生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被行政處罰的人之間,被處罰人永遠是原告,商標侵權訴訟雙方是平等民事主體,在訴訟中地位平等,享有對等的訴訟權利。
(3)商標行政訴訟中的復議選擇原則、訴訟不中止原則、優(yōu)先變更原則等不適用于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的處分原則、調節(jié)原則也不全適用于商標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