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的樣品提交**專利行政部門認可的保藏單位保藏,并在申請時或者最遲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期滿末提交證明的,該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
二、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生物材料特征的資料;
三、涉及生物材料樣品保藏的專利申請應當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寫明該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保藏該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編號;申請時未寫明的,應當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交保藏;
四、在發(fā)明專利公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若要將該專利申請涉及的生物材料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應當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請求書中應寫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地址;
2、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該生物材料的保證;
3、在授予專利前,只作為實驗的使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