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南匯專利申請進行南匯專利性檢索。申請人在申請專利前,應檢索相關的專利文獻,看看該項發(fā)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與實用性,以免提出申請后不能獲得專利權;發(fā)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按專利法規(guī)定應向專利局提交相關的參考資料,包括專利文獻。
二、啟迪發(fā)明創(chuàng)造思路。許多發(fā)明是從他人的發(fā)明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或者從中獲得啟發(fā)、借鑒。
三、可以了解該領域的最新動態(tài)。前面說過專利文獻的報導比其他文獻早1—3年,而且一項新技術的誕生到推廣應用有個過程,存在一個“時間差,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十年。
四、有利于技術轉讓。企業(yè)在尋找新技術時,無非是兩種途徑:一是企業(yè)“主動出擊;二是發(fā)明人“毛遂自薦。對于主動出擊,較好的方法是檢索專利文獻,在該技術領域中檢索出眾多的技術,然后擇優(yōu)篩選;對于“毛遂自薦,更應檢索一下專利文獻,可以避免被自薦者的發(fā)明特點所迷惑。
五、有利于企業(yè)的技術開發(fā)。從以往的教訓來看,許多企業(yè)盲目研制一些新產(chǎn)品,不僅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而且可以與以往的技術相比,并不是先進的技術,結果其產(chǎn)品在市場上銷售不暢。進行專利檢索,可以避免浪費和重復勞動,而且可以借鑒以往的發(fā)明,開發(fā)出技術先進且有市場潛力的產(chǎn)品;同時還可以從中了解競爭對手的發(fā)展動態(tài),以便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六、有利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從以往的引進來看,存在不少弊端:盲目引進;不是引進最先進的技術;技術轉讓中的一些專利是過期專利,結果支付了過高的技術使用費,通過檢索專利文獻,不僅可以避免上述弊端,而且可以貨比三家,從中找出先進且又適合國情的技術。
七、作為專利訴訟的有力依據(jù)。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在被起訴侵權時,應檢索專利文獻,查看一下原告的專利資料及相關的背景技術,以避免敗訴;專利申請人對于專利局復審委員會做出某決定(駁回或撤銷或無效或維持等)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同樣應檢索專利文獻,并提供相關的資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陀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陀專利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專利權可以許可實施,專利權實施許可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二、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三、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四、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五、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