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類型基礎理論成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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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理論成果,是指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領域取得的新發(fā)現、新學說,其成果的主要形式為科學論文、科學著作、原理性模型或發(fā)明專利等。
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只是考核近三年的科研項目,主要體現在RD研發(fā)表格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上,這個對中介機構和企業(yè)來說,都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家中介機構解釋是一樣的,都是對他的概念進行各自理解的基礎上分析后,得出一套自己的理念。
加快產學研合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平臺支撐。以深化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中心,以機制體制改革為重點,大膽開展改革探索,最大限度激發(fā)科技人員的創(chuàng)新活力,有效促進人才流動和培養(yǎng)優(yōu)秀青年人才。
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六種轉化方式中,其中三種就屬于科技成果轉移,即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這表明科技成果轉移與科技成果轉化同等重要,且密切相關。同時,為接下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和《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出臺埋下伏筆。在起草條例草案時,也是采用《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條例》的標題。
科技成果可分為三大類型:基礎理論成果,是指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領域取得的新發(fā)現、新學說,其成果的主要形式為科學論文、科學著作、原理性模型或發(fā)明專利等。
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取得股權或出資比例,對科研人員實行事前產權激勵與事后成果轉化獎勵,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也是不同的。換句話說,如果科研人員不是國家設立的高校院所的在編正式職工,即非在編人員,以及國家設立的高校院所以外的其他科研機構的人員,就不能享受股權獎勵遞延納稅政策。也就是說,科研人員以其享有的部分成果所有權作價投資取得了被投資企業(yè)的股權或出資比例。通過分析比較,個人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還是按照財稅〔2016〕101號文適用遞延納稅優(yōu)惠政策比較好。
設備與工具開發(fā)。開發(fā)、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時,可能需要用到新的專用設備、工具等手段,必須進行專門的開發(fā),包括設計制造新的更先進的專用設備和工具,對現有設備、工具進行改造和更新。這往往與工藝開發(fā)同步進行,設備與工具開發(fā)的進程直接影響到工藝開發(fā)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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