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近似可根據(jù)以下幾點進行判斷:
1、先從類別上進行比較,因為只有同類產品才能相互比較。類別是指“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小類。
2、進行色彩近似判斷時,要觀察色彩與形狀的結合、色彩與圖案的協(xié)調等在產品的整體上所產生的美感效果。如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樣也是不相近似。
3、產品尺寸,材料差別,功能差劇等都不是判斷外觀設計近似的重要條件。 根據(jù)不同產品在外觀設計產品的小類范圍內,以造型為主,圖案為依據(jù),結合色彩從產品的整體上進行觀察。
4、根據(jù)造型不同判別。如錄音機、電視機、運輸工具等三維立體造型的要以形為主,圖案、色彩為輔;地毯、壁紙、花布等要以圖案為主,形狀為輔;色彩的差異,一般不單獨作為判斷近似的條件。